你可知道,完全一样的抄袭,例如机器或外观设计,或者使用(未登记的)区别标志,这种“没有创造性的模仿” 是基本上允许的。

知识产权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登记外观设计和商标用于保护体现了特定知识成果的工业产品。

知识产权授予它的所有者使用保护的对象(例如发明、外观设计、商标)的独占权。在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的程序中,专利权人不仅有权获得补偿,也有权禁令救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判预先禁令。

此外,专利权人可以使用与保护客体有关的专利权的标识,例如“德国专利号……”“德国实用新型号……”“登记外观设计号……”或者商标保护标识®。这样一石二鸟,既可以促销商品又可以警告仿制者。

最后,知识产权的目的不仅是保护商品不被模仿。通常专利权人也有兴趣授权许可使用。通常以交叉许可的方式获得许可。

发明专利被授予相对于所涉领域的现有技术杰出的技术方案,意味着它们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现有技术包括在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对公众可知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描述以及应用。

与专利类似,实用新型也能够保护技术发明。然而,实用新型保护不包括涉及过程的发明(例如生产物质或产品的过程、数据处理装置的运行方法)。

由德国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保障的保护只在联邦德国的境内有效。出口企业通常关心在他们感兴趣的外国市场为他们的发明设置保护。

欧洲专利与德国专利类似是授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技术发明。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的专利是对多个单独的缔约国和联邦有效的统一的专利申请。

在德国专利商标局不仅可以登记可以在二维重建的符号,也可以登记声音、三维设计包括产品或其包装的形状(3D标识)以及其他的包装。

通过登记国家商标可以获得外国商标保护。这要求在外国提交国家商标申请。

可以通过登记外国国家外观设计来获得外观设计的境外保护。

登记外观设计(即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用来保护对颜色和/或形状的新的富有美感的二维或三维的用作工业系列产品的原创设计。

根据植物品种保护法可以保护植物新种类及其命名。

可以通过德国半导体保护法来保护微电子半导体产品的三维结构(拓扑图),即具有多层结构的微芯片的“掩膜作品”。

根据德国法律,专利权应理论上应当属于发明人。但是,员工做出的职务发明可以由雇主申请。

专利被授权的机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所涉技术领域内的“现有技术”的基本认识。如果需要,我们在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之前会进行检索来确定相关的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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