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知道,完全一样的抄袭,例如机器或外观设计,或者使用(未登记的)区别标志,这种“没有创造性的模仿” 是基本上允许的。

知识产权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登记外观设计和商标用于保护体现了特定知识成果的工业产品。

知识产权授予它的所有者使用保护的对象(例如发明、外观设计、商标)的独占权。在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的程序中,专利权人不仅有权获得补偿,也有权禁令救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判预先禁令。

此外,专利权人可以使用与保护客体有关的专利权的标识,例如“德国专利号……”“德国实用新型号……”“登记外观设计号……”或者商标保护标识®。这样一石二鸟,既可以促销商品又可以警告仿制者。

最后,知识产权的目的不仅是保护商品不被模仿。通常专利权人也有兴趣授权许可使用。通常以交叉许可的方式获得许可。

爱尔兰根办公室
Wetterkreuz 3
91058 Erlangen
Tel. ++49 (0) 9131 / 53 36 9 - 0

纽伦堡办公室
Bernhardstraße 10
90431 Nürnberg
Tel. ++49 (0) 911 / 321550-5